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規定,商品到貨翌日為鑑賞期第 1 天,共 7 天鑑賞期
若由管理員或親友代收,以實際簽收當日開始計算
鑑賞期為「考慮期,非試用期」,請收到商品後盡快檢查
退換貨商品需符合以下條件:
商品 全新未使用
無下水、無污損、無氣味、未清洗
保留完整商品與包裝(含吊牌、配件)
⚠️ 已下水、使用、清洗或影響二次販售者,恕不接受退換貨
個人化訂做商品(指定花色、尺寸、修改版型、繡字等)
海外訂單(台灣以外地區)
若退貨後訂單未達免運門檻,將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原訂單運費。
原訂單已產生之運費恕不另行退還。
信用卡付款之訂單,退款將退回原信用卡帳戶。